發布時間:2025-12-01 01:51:24 作者:試管專家

為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兩個孩子的政策,2016年1月22日,《山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進行了第三次修訂,經山東省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批準“二孩政策”《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年最新版本)為實施提供了合理的法律依據。以下摘錄為您帶來了詳細的解釋。

第十九條提倡一對夫婦生兩個孩子。第一、第二個子女實行免費登記制度。

夫妻可以選擇自己生孩子的時間,依法享受母嬰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再生子女:
(1)夫妻有兩個子女,子女被認定為殘疾兒童,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子女;
(2)夫妻患有不孕癥,收養兩個子女后,婦女懷孕;
(3)再婚夫婦一方有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一個子女,再婚后無共同子女;
(4)再婚夫婦一方生育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共同生育子女;
(5)再婚夫婦生育子女,再婚后共同生育子女;
(6)省人民政府衛生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修訂將原《條例》提倡一對夫婦生一個孩子”修改為的規定“提倡一對夫婦生兩個孩子”,這也是最重要的修改之一,也明確了有兩個孩子的夫婦再生育的五個條件,即2024年符合上述條件的夫婦可以再生育一個孩子。
當然生育“三孩”實行生育審批制度,要求提供的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證、結婚證、生育證、居住證和符合《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證明。
第二十五條符合法律、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應當增加產假60天,并給予男子7天的護理假。產假、護理假增加,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全面推行“二孩政策”山東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成為歷史。
第二十六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婦生一個孩子期間,自愿生一個孩子的夫婦,應當頒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書》。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符合國家、省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夫妻,應當享受相應的獎勵或者扶助。
第二十七條收到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明后再生育的,發證機關應當注銷光榮證明,停止憑證享受的各種優惠待遇。
在目前的國家實施“提倡一對夫婦生兩個孩子”在此期間,原《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將成為歷史,此類證書將在后續停止辦理。當然,在此之前取得證書或者獎勵符合扶助條件的夫妻,應當繼續按照規定享受計劃生育獎勵。
新規定還規定,取消榮譽證書,停止享受有關優惠待遇,取得證書后再生育。
山東省有關生育政策法規。根據《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生第一、二個孩子的夫妻應當安排生育時間,實行免費登記制度。育齡夫婦應提供身份證(或居住證等身份證明材料);夫妻雙方戶口簿;其他證明。
引用資料。
1。山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